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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民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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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碩士班研究生論文寫作獎助」申請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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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碩士班研究生論文寫作獎助」實施要點

 

107年12月18日學發會修訂

111年12月19日學發會修訂

 

一、申請資格:

國內外大學人類學相關系所碩士班撰寫碩士論文之研究生,得申請本獎助,並須符合「中央研究院奬助學金支給要點」之資格規定。

 

二、獎助期限:

每年度 12 月起至隔年 7 月止,共計8個月。

 

三、申請辦法:

(一)申請者檢附申請表、成績單、一封指導教授推薦函。

(二)每年8月公告至915前提出申請

 

四、審核程序與名額:

(一)申請者之審查由本所學發會推薦審查人審查之,通過審查者得為本所訪問學員。

(二)碩士班研究生原則上獎助兩名,學發會將視當年度員額及經費狀況,得酌情增加獎助名額。

(三)以上獲得獎助者,於本所訪問期間,得接受本所安排指導教授。

 

五、待遇:

每月獎助新台幣 15,000元。

 

六、義務:

(一)獲獎助者須於補助期間結束後六個月內,於本所做一公開報告。

(二)獲獎助者於論文完成時,應檢送二份碩士論文送本所。

 

本作業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申請者若同時申請或已獲其他單位獎助者,請務必註明

 

113學年度申請案聯繫人:林音秀,2652-3484

114學年度申請案聯繫人:王明彥,2652-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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