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
「碩士班研究生論文寫作獎助」實施要點
107年12月18日學發會修訂
111年12月19日學發會修訂
一、申請資格:
國內外大學人類學相關系所碩士班撰寫碩士論文之研究生,得申請本獎助,並須符合「中央研究院奬助學金支給要點」之資格規定。
二、獎助期限:
每年度 12 月起至隔年 7 月止,共計8個月。
三、申請辦法:
(一)申請者檢附申請表、成績單、一封指導教授推薦函。
(二)每年8月公告至9月15日前提出申請。
四、審核程序與名額:
(一)申請者之審查由本所學發會推薦審查人審查之,通過審查者得為本所訪問學員。
(二)碩士班研究生原則上獎助兩名,學發會將視當年度員額及經費狀況,得酌情增加獎助名額。
(三)以上獲得獎助者,於本所訪問期間,得接受本所安排指導教授。
五、待遇:
每月獎助新台幣 15,000元。
六、義務:
(一)獲獎助者須於補助期間結束後六個月內,於本所做一公開報告。
(二)獲獎助者於論文完成時,應檢送二份碩士論文送本所。
七、本作業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 申請者若同時申請或已獲其他單位獎助者,請務必註明。
113學年度申請案聯繫人:林音秀,2652-3484
114學年度申請案聯繫人:王明彥,2652-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