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內搜尋

中研院民族所

:::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申請要點

首頁 > 博士候選人 > 中央研究院人文社會科學博士候選人申請要點

85.6.11訂定
112.9.13學術字第1121401787號函修正

  1. 中央研究院博士候選人培育計畫申請案,114年度(民族所)截止收件非郵戳日期:114年 3月 6日(逾期不受理)
  2. 申請者請檢附:博士候選人資格證明文件(或證明信函)及本要點四、申請辦法之相關申請資料
  3. 請勿1案向多所申請。

一、宗旨:為培育本院人文社會科學之研究人才,協助博士候選人完成其 博士論文,並做為各所人才儲備,特訂定本計畫。

二、申請資格:

  1. 國內外大學人文社會科學相關學系已修完課程並取得博士候選人資格之研究生,其研究主題與本院人文社會科學各所(處)研究範疇相關,且計畫至本院從事論文撰寫工作者(獎助期間須非處於休學狀態)。本計畫目前尚未閞放大陸籍博士生申請。
  2. 申請者限未兼職之研究生

三、補助期限

  1. 一年為期,經評核通過者得延期一年。如於獎助期間獲得博士學位者,則終止獎助。
  2. 獎助期滿,博士候選人須於期滿結束前十天,提出獎助期間之學習心得及博士論文撰寫進度,送學術諮詢總會,作為本計畫之成效參考。

為使獲獎助者能順利完成博士論文,以達本培育計畫之成效。獲獎期間宜有半數時間(每週至少2至3日),至本院進行研究,與該所指導教授進行討論。

四、申請辦法:

檢附紙本申請表 (如上附檔-民族所版本)、博士班成績單研究計畫書 (10頁為限,雙面列印)、相關著作(若無則免)、學經歷資料 (含博士候選人資格證明文件)以上請備妥一式2份〕所屬學校教授推薦信函二封 (密封交由申請人併寄或由教授親簽後掃描成PDF檔,以email逕寄民族所),向本院相關人文社會科學研究所(處) 提出申請。

五、審核程序:

  • 各研究所(處)自訂審查程序(每件申請案至少需送兩位專家評審),並將申請者之相關資料、審查程序及審查資料連同推薦 人選名單(若不只一人請排列優先順序)一併函送院本部學術及儀器事務處。
  • 由學術諮詢總會核定錄取人選。

六、獲獎助之博士候選人每月由本院發給獎助金新臺幣五萬元整,並得使用本院圖書資料,參與各項學術研究活動。  獲獎助期間 不得同時兼領下列類型之獎補助金或工作酬金:

  1. 國科會獎勵人文與社會科學領域博士候選人撰寫博士論文。
  2. 所就讀學校、其他政府機關或學術團體基金會等組織所發給之長期性獎補助金。

七、獲獎助之博士候選人如涉有違反學術倫理之情事者,準用「中央研究院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倫理規約」之規定辦理。

 

承辦單位:秘書室  (email:mftsai@gate.sinica.edu.tw)

郵寄地址:台北市南港區115研究院路二段128號 (民族學研究所)


檔案下載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