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所「臺灣原住民訪問研究者」獎助實施要點
102年8月26日學術發展委員會修訂通過
106年1月23日學術發展委員會修訂通過
108年4月15日學術發展委員會修訂通過
108年6月3日所務會議報告通過
109年9月16日學術發展委員會修訂通過
109年9月28日所務會議報告通過
109年10月8日院本部同意核備
一、主旨:
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為鼓勵臺灣原住民(以下簡稱「原住民」)籍研究人才從事原住民社 會文化及相關議題之研究,加強本所與原住民籍研究工作者之交流與合作,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一)申請人須為原住民籍者,其研究主題應與本所研究範圍相近。
(二)申請人若具學生身份者,則需符合「中央研究院獎助學金支給要點」之支領限制。
三、獎助重點:
(一)新研究計畫之獎助:歡迎申請人提出任何研究計畫,但將以能否充分利用本所博物館之館藏與圖書館之資料做為分析主題,以及與本所研究人員的研究方向與研究課題相配合,做為通過申請案的一個主要考慮原則。
(二)延續性研究計畫之獎助:歡迎先前之研究計畫已告一段落者提出申請;獎助目的是幫助受獎助者在訪問期間充分利用本所的資源與設備,將研究成果具體呈現出來,並以發表在本所的相關刊物為目標。
四、補助期限:視研究計畫需要而定,以三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為原則。
五、補助名額:每年三至五名,依本所各年度經費狀況而定,由學術發展委員會討論決定之。期間有其他院內(外)計畫或任務同時執行本要點時,得調增數名。
六、申請程序:
七、補助金額及經費用途:
(1)就讀學校(任職機關)/田野地/居住地(僅限非學生且無專職工作者)至本所往返交通費。
(2)就讀學校(任職機關)/居住地(僅限非學生且無專職工作者)至田野地往返交通費。
八、督導考核:原住民訪問研究者應履行下列事項:
九、本要點經本所所務會議通過,並報院同意核備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2025年獎助事宜請洽副所長室助理林音秀小姐,2652-3484。
2026年獎助申請請洽副所長室助理王明彥先生,2652-3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