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凡持有中央研究院各所處及中心圖書館借書證之院內人士,可進入本館查閱資料,另依本館規定之讀者對象可辦理借書。
二、 院外人士可進入本館查閱資料;惟借閱圖書資料須經由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NDDS)申請館際借閱,或與本館簽訂圖書互借協議書持交換借書證來館借書。
三、 「中央研究院各所圖書館統一服務收費標準」業經總辦事處第六二九次主管會會議通過,自九十三年四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四、 私人物品背包,應擺放置物櫃,不得攜入館內,個人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離館時應將個人物品攜走,前項未攜走之物品,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五、 讀者在館內應衣著整齊,並不得為影響他人閱讀之行為,或擅入非開放空間。
六、 使用各類資料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如違反規定,由借用者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七、 為保障讀者使用本館各項資源之權益及維護良好的閱覽環境,若有下列行為,經本館人員規勸不聽者,本館得視情節輕重,請其離館並暫停其閱覽資格或註銷閱覽權利。情節重大者,依法報請警察機關處理。
八、 讀者應愛護本館各項圖書資料及設備,不得有污損、破壞之情事,違者除應負損壞賠償責任外,禁止入館閱覽。
九、 凡偷竊、持仿製證件入館、猥褻、性騷擾或其他妨害風化行為、毀損物品或其他危及館舍、人員安全等行為者,本館通知相關單位處置後得令離館,並禁止入館閱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