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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發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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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發展委員會
學術發展委員會由九名委員組成。委員之產生除學術行政主管三人為當然委員外,其餘由出席所務會議研究人員推選之。其中研究員層級以上者至少三名,副研究員與助研究員層級各至少一名。召集人由委員推選之,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但以連任一次為限。主要工作為研議本所整體學術發展之方向及計畫,本所與所外機構合作之計畫及活動,訪問學人(員)事宜,以及所務會議決議交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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