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之圖書, 不得圈點、評註、毀損,如有遺失或損壞情事 ,借書人需依圖書遺失、毀損作業要點負責賠償。
可採購原書者,以賠書為原則,或以市價賠償。
絕版書、善本書、無購價圖書、套書等無法購得,由借書人以原書5倍價格賠償,外文圖書匯率以辦理遺失賠償之當日匯率折算為準。
期刊以今年訂價兩倍賠償。
以上各項書刊賠償,並另加收處理手續費每冊300元。
賠償期限:以確定遺失﹑毀損之日起十五日內辦妥賠償手續,否則暫停借閱權利到辦妥賠償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