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凡持有中央研究院各所處及中心圖書館借書證之院內人士,可進入本館查閱資料,另依本館規定之讀者對象可辦理借書。
二、 院外人士可進入本館查閱資料;惟借閱圖書資料須經由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NDDS)申請館際借閱,或與本館簽訂圖書互借協議書持交換借書證來館借書。
三、 「中央研究院各所圖書館統一服務收費標準」業經總辦事處第六二九次主管會會議通過,自九十三年四月一日起正式實施。
四、 私人物品背包,應擺放置物櫃,不得攜入館內,個人貴重物品請自行保管。離館時應將個人物品攜走,前項未攜走之物品,本館不負保管責任。
五、 讀者在館內應衣著整齊,並不得為影響他人閱讀之行為,或擅入非開放空間。
六、 使用各類資料應確實遵守智慧財產權之相關規定,如違反規定,由借用者自行承擔法律責任。
七、 為保障讀者使用本館各項資源之權益及維護良好的閱覽環境,若有下列行為,經本館人員規勸不聽者,本館得視情節輕重,請其離館並暫停其閱覽資格或註銷閱覽權利。情節重大者,依法報請警察機關處理。
- 進食或攜帶食物或飲料入館。
- 攜帶寵物入館。
- 製造髒亂或未保持座位整潔。
- 吸煙、喧鬧及其他影響讀者權益之行為。
- 利用館內電腦或網路做非圖書館館藏或資料庫查詢,如連接BBS站、瀏覽色情網站、收發Email、玩電腦遊戲及不當下載電腦資料等。
- 任意移動及私自架設各項設備及器材。
- 未經申請逕自拍照或錄影。
- 閉館後不當逗留館內。
- 違規不聽勸阻、被取締時態度惡劣。
- 其他不當之行為。
八、 讀者應愛護本館各項圖書資料及設備,不得有污損、破壞之情事,違者除應負損壞賠償責任外,禁止入館閱覽。
九、 凡偷竊、持仿製證件入館、猥褻、性騷擾或其他妨害風化行為、毀損物品或其他危及館舍、人員安全等行為者,本館通知相關單位處置後得令離館,並禁止入館閱覽
相關連結:各類型讀者借閱冊數及期限(開新視窗)
相關連結:全國文獻傳遞服務系統(NDDS)(開新視窗)
相關連結: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圖書館與其他單位圖書館簽訂互借協議書一覽表(開新視窗)
相關檔案:中央研究院各所圖書館統一服務收費標準(PDF)(檔案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