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的流動性是我長期以來的研究關懷,其內容廣及由這個音樂特質所開展出來的多種游移文化,包括經由人口流動而產生的音樂離散現象,與音樂科技及載體發展、或市場擴展所帶來的音樂流播,以及在時間流轉下,音樂所推動的社會與文化意義之(再)生產。而其中具體研究對象為緬甸境內及境外的緬甸古典音樂家、緬甸移工與緬華移民三類社群,議題大多聚焦在他們所實踐及經驗的樂舞形式上,並針對這些形式進行歷史的爬梳與多方面議題的探討。在此涵蓋的範疇包括:音樂再現族裔文化的現代性、認同與困境、文化差異的操演性、音景建構及跨境策略、移民社群的社會底層性與能動性等。而在這些討論當中,我也致力落實民族音樂學本科的理論創見,聚焦音樂與空間相關議題與移民音樂的多重歷史思考,並力圖深化個體研究、多點域比較與習藝等研究方法的討論。
近十年來,我以下列幾個面向來切入音樂的流動性,作為研究主題的開展:
一、聲響、情感與感知之間的動態互動:試圖從游移文化內的聲響本身,探索它所反映出的集體情感、文化記憶,同時梳理隱含在其中並用以定義世代或認同的情緒結構;此外,亦著重於聲響所引發的聆聽與身體律動等感知,從中理解那些以文字語言無法、或不得言說的情緒。二、音樂的空間性:為突破過去學者對於單一族群、固定時空脈絡的研究格局,我嘗試從多個維度開展音樂空間性的議題,力求揭發多元的行動主體,包括有過去 vs 現代、日常 vs 非日常、結構 vs 非結構、「公開式文本」vs「隱藏式文本」(Scott 1990)、底層 vs 上流、家鄉 vs 他鄉、在地 vs 全球化 vs 區域化、非營利 vs 半營利 vs 純營利,甚至被研究者 vs 研究者等。由於不同維度之間的音樂形式、符號意義與文化詮釋,可能相互連動或彼此暗示,因此,在個案研究中亦試圖從幽微互動中尋求詮釋的空間。三、多點域的田野實踐:有鑑於每個音樂「場景」,皆是錯綜文化邏輯、人們音樂經驗與價值觀念的文化場域,牽涉多元行動者、社會慣習、資本與複雜權力關係;且單一田野場景所處的社會結構,又經常限定了研究者進入田野場域的視野及路徑,因此我強調的研究實踐之一,在於從多點場景中進行「互文」,以尋求相對固定的原則,進而過渡到音樂知識的建構與書寫。另外,透過在多點域之間來回思辨、互文尋找不同主體的能動表現,方能從民族音樂學家Timothy Rice與 Mark Slobin所奠立的文化空間分析架構上向前推進,開啓更多「第三空間」的詮釋可能。
筆者主要的研究興趣在於對「傳統音樂」的當代現象進行深層探討,進一步實踐音樂民族誌 (musical ethnography)的寫作。筆者主要的學術研究區域為緬甸╱東南亞、亞太與台灣,過去探討對象側重在緬甸本土、亞太地區(台灣、港澳與美國西岸)、以及美國西岸不同緬甸離散社群的音樂活動,包括這些地區的緬甸人╱緬甸華人╱其他緬甸族群;近來筆者的研究對象也涉及亞太地區其他東南亞移民,特別是亞裔美國人社群。
其研究旨趣有二:
第一,建立傳統民族音樂學的一般音樂知識。強調記錄當代個人與團體的音樂活動與音樂內容,並對音樂傳承、音樂概念化、以及音樂創新的方式等主題進行探討。筆者特別有興趣的研究課題之一,在於理解弱裔族群如何建構或想像一個『音樂文化遺產』,並如何對當代的「傳統」概念賦予新義。研究範圍也伸及融合不同傳統音樂與其他要素所產生的新興音樂現象,例如美國西岸在汎亞裔 (Pan-Asian)藝術家之間所創作出、具前衛作風的「音樂合作」(musical collaboration),以及當代全球化的流行音樂現象(特別是「世界音樂」、「嘻哈」、以及「饒舌歌」)。民族音樂學另外強調,唯有藉由研究者自身對於其研究樂種的學習以及進行彈奏(或歌唱),才能對於音樂的傳承與概念化有更為深刻的理解。因此除了包括緬甸曼駝鈴、豎琴、鋼琴等的緬甸傳統器樂彈奏外,筆者也具備印度音樂、印尼音樂、台灣音樂、以及西方古典音樂的彈奏能力與理論基礎。
第二,強調音樂對於整體文化建構與多重認同塑造的重大意義。筆者側重說明當代人們如何利用音樂作為協商、策略化、並且「再現」(represent)社會關係的機制,藉此達到不同認同層面上的建構。筆者採用跨學科的理論與研究方法,並特別強調民族音樂學的視野與理論方法對探討這個機制的貢獻。筆者強調由於當代人們處在一個相較過去更為錯綜複雜的環境,研究者應該透過一個抽象化、具多層次的空間概念來思考音聲創作的所在脈絡,例如個人、家庭、社區、區域、(跨)國家、以及全球等,而人們的認同就在音聲創作過程中,進行與不同層面相關政治的協商與策略化。另外,研究者也應採取對不同層次空間交織下多樣概念的探討,這些概念包括有個別性、再現、多元文化主義、(跨)國家主義、全球化、性別、族群性、現代性等等。
筆者特別有興趣的研究對象為弱裔族群在主流文化強勢壓迫下所進行的音樂活動。對於如此的研究關注,筆者欲提出兩點見解:第一,對於被使用的音樂因素中,任何包括專制╱反抗、統治╱被統治、中心╱邊緣等有關對立衝突的二重概念,應該加以著重分析。第二,此研究關注應該在一個更寬廣的對象下進行實踐,研究對象不僅包括在公共領域下具族群特色的節慶或儀式等,也須要強調在私有領域展現的音樂活動,例如離散社群中具族群特色的卡拉OK店,以及這些移民或難民的音樂聆聽慣習等。最後,筆者強調在民族誌寫作上,研究者應自我反省這個被賦予寫作「文化知識」的特權。這樣的反省包括研究者對於自身所在的其他多重位置的意識,以及對於在如此多重位置所建構下的知識進行理解與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