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一個有關於日月明功的個案研究,而透過核心概念「高需求機構」(greedy institution)︰某些組織所具有的對個人參與具有獨佔性與不可分割性要求的性質,本文希望能說明,在當代新興宗教新形式的背後,或許個人宗教選擇性或游離性是提高了,但仍有相當可能會醞釀出「高需求機構」的出現,進而產生出種種非預期性和極端性的後果,而嚴重的侵害了人身自由與個人自主性的保持。本文中所處理的日月明功案例,組織結構非常鬆散,既無明確皈依與認同的標識,甚至於還幾乎沒有明確的教義與教規,參與成員且多為中高社經地位者,但它對參與成員的生活卻產生了一種獨佔性的控制。本文以日月明功的案例,試圖在經驗事實與理論意義上,與相關議題對話,並藉資料以說明當代臺灣社會文化情境中,所可能出現的「高需求機構」之性質、發展路徑、以及其中的各種內外衝突與矛盾。
陶曉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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