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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原住民智慧財產權的建置及其效應
林開世
台灣大學人類學系副教授
2021年1月25日上午10點至12點
民族所舊館三樓第一會議室
目前台灣法律學與人類學面對原住民智慧財產權的方式,大多集中在兩種類型的討論,一類是從原住民智慧財產權的特別法與既有的智慧財產權法之間的差別入手,論證為何需要制定特別法才能保護原住民的權益;另一類則是聚焦在以原住民的文化特殊性為前提下,檢討現行的法案,如何能提供更為具有保護力的改進。本文想要從另一個面向指出,從歷史來看,智慧財產權這套體制本身,本來就難以自然權或真實性作為基礎,合理化財產權的賦予;反而比較像是一種隨著時空、技術演進,不斷在調整改變的一套實用主義式的安排。因此,將智慧財產存在當成是當然的出發點,繼續試圖根據、參照這套體制來建立原住民智慧財產的原真性或者更具體的財產權,其實是不切實際。相反的,我們目前應當要注意的是這種法律出現的社會合理性是如何建立起來?使用智財概念對不具本質性的原住民文化產生哪種效應?智慧財產的權威性知識如何生產出來?新的本質性宣稱如何產生新的權力與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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