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從1973年開始從事實際的研究以來,主要的研究對象一直是 臺灣南島民族中的布農族,特別是在南投縣信義鄉東埔村的東埔社,更是筆者至今仍持續進行田野工作的最主要地點。有關布農族社會文化的研究,在筆者之前,日本學者馬淵東一所強調天生命定之原則而提出的父系繼嗣理論,為日後有關布農族研究提供主要的解釋方向。等到筆者開始從事研究時,發現當時布農人最主要關心的是要如何面對現代的世界性資本主義經濟、現代國家的統治、以及基督教化等的問題上。由此,他們所呈現的是強調個人的能力及集體適應的方式。這結果與馬淵的觀點大相逕庭。這不一致乃至相衝突的看法,一直到筆者於1988年的博士論文,Conversion and Religious Change among the Bunun of Taiwan,提出當地人的人觀才有了突破。因他們人觀強調右肩上的hanitu(靈魂)主導人之利他及集體利益而遵守道德規範的行為,左肩的hanitu則主導人的利己與創造的自私行為,而如何超越兩者間的衝突乃成為個人人生目的及其文化上的特色。如此才將前述兩個不同的觀點結合,使我們對布農族社會文化得以深一層進入到由其文化本身的內在邏輯來瞭解與解釋的地步。
人觀的研究成果導致筆者有關基本文化分類概念理論的發展。除了1993年所編的《人觀、意義與社會》一書,是這一系列研究中的第一本外,筆者更致力於人觀以外的其他基本文化分類概念上的探討。如1995年所編的《空間、力與社會》、1999年所編的《時間、歷史與記憶》、以及2004年所編的《物與物質文化》等書均是。在空間一書中,筆者的〈土地、家與聚落〉一文便探討了布農人自成一格的空間觀念(與系統)及其在布農文化之瞭解上可有的獨特貢獻。而導論則系統地討論「空間」是否可成為一獨立自主而不可化約的「社會事實」(social fact)。為此,筆者探討了不同的空間觀念所具有的不同象徵機制,及其所具有的獨特「力」。至於有關時間的研究,〈時間、歷史與實踐〉一文便探討當地人因只有時序而無精確的時間觀念,使他們對於歷史上的事物無法有明確的時間、地點、人物、以及社會文化與歷史脈絡等性質,也使他們趨於將歷史建構為「意象」(image)而不是「事件」(event)。但他們的歷史意象,卻是建立在他們自己所做的、以及有利於他們聚落全體成員的活動上。這樣的歷史觀,不只使他們成為他們歷史的主體,也凸顯出其實踐時間與實踐歷史所具有之布農文化的特色。而這特色不但與他們的人觀及hanitu信仰有關,也是經過類似考古學遺址的沈澱壓縮或垂直凝結過程而來,更涉及他們創造歷史活動背後屬於人類心靈深處的的動機與動力。這結果不但使我們得以瞭解一個文化的時間觀念如何被建構與如何影響他們的歷史觀,以及各基本文化概念如何連結的問題,更涉及「實踐」的文化意義,以便我們進一步思考如何修正乃至挑戰已有的實踐理論。
而晚近有關物的研究,在〈物的認識與創新:以東埔社布農人的新作物為例〉一文中,則由東埔社布農人作物的歷史發展過程,從日本殖民時期的刀耕火耨之生計經濟,到後來的水稻耕作、國民政府統治時的經濟作物栽種、到茶樹與經濟作物的種植等,來探討當地布農人如何透過其原有的人觀、土地或空間、工作、知識、hanitu、dehanin等基本分類概念,以及經濟過程的生產、分配與交易、享用與消費等活動,對新作物進行理解而創新的過程。同時也是有關當地人如何由其原有的基本文化分類概念來理解外在的歷史條件而創造新的生活方式與社會秩序,以及以每個不同經濟時期的關鍵性象徵,如小米、水稻、蕃茄與貨幣、茶與汽車等,來凸顯不同的象徵性溝通體系之性質,並反映該社會的深層靈魂或心性的發展。由此,進而質疑由亞里斯多德以來而被康德所系統化的將基本分類範疇視為固定的看法,以凸顯人的創造性以及文化傳統再創造之所以可能的基礎。而這正是物與物質文化研究對人類學理論最可能有的獨特貢獻。
另一方面,正如物的研究已觸及到的,筆者也試著利用基本文化分類概念的研究成果來重新探討親屬、政治、經濟、宗教等當代普遍使用卻有問題的社會範疇。比如,〈政治與文化〉一文便由布農人的人觀及其不同的交換方式來討論其三種不同的權力性質與觀念。由此進而討論其現代的「政治」範疇如何形成。而"The Great Men Model among the Bunun of Taiwan"一文便由布農人的人觀及hanitu觀念著手,不但可超越結構與行動者或個體與集體、以及「天生命定」(ascribed)與「後天成就」(achieved)等的對立概念,來瞭解布農人「政治」領袖的性質,更得以對M.Godelier所提的great men模式中受西方資本主義文化影響的「同等」(equivalence)概念提出質疑與修正。他如〈作物、經濟與社會〉一文,便由他們的人觀及hanitu觀念,來瞭解當地人如何認識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及其反應的方式。由此,我們不但得以超越傳統與現代、前資本主義與資本主義、禮物經濟與商品經濟、為使用而生產與為交換而生產等二元對立觀念的限制,更能進一步呈現出當地「經濟與宗教的區隔和經濟的獨立自主性」如何浮現、以及「純粹布農人社會」如何消失,並調節了物質論與象徵論之間的衝突。這些研究成果正足以證明基本文化分類概念在瞭解人類日常實際社會生活上,不論是理論或實際應用上均有其重要性及前瞻性。
然而,上述有關基本文化分類概念及有關親屬、政治、宗教與經濟等的研究,均是在外在客觀的歷史與政治經濟脈絡中發展。特別是資本主義化、國家化、基督教化等發展趨式,更是 臺灣島上的南島民族在歷史發展過程所無法迴避的外在條件。不幸的是國內有關這方面的研究一直未開展,特別是在南島民族的研究上。而筆者的《 臺東縣史─布農族篇》一書,便企圖由臺東縣境日本殖民政府於1932年開始行集團移住以來所造成的「單純」布農族聚落之形成與發展,來說明資本主義經濟、現代國家、世界性宗教、以及族群關係等個別因素,如何影響到這些聚落個別而不同的發展。並對比集團移住前該地區「跨族群邊界」的布農聚落之形成與發展,來說明這類影響如何導致當地布農人的地方社會如何由內趨性邊疆社會發展為外迫性邊疆社會。這成果也導致筆者推動「人類學研究歷史化」的研究方向,其具體的成果將見於由筆者主編的《 臺大文史哲學報》第59期的「人類學與歷史研究的結合:以 臺灣南島民族研究為例」的專題上。
不過,上面提到的主要研究成果基本上都是建立在西方理性主義與經驗論的本體論與認識論的知識基礎上。實際上,在布農社會文化的歷史發展過程,如前已提到的,其持續與變遷的動力往往來自人類心靈深處的動機與動力。這實已超越了西方知識哲學傳統中的「理性」範疇而進入了其觀念中的「非理性」範疇。如布農人從事經濟作物的栽種,是透過類似傳統夢占之類的啟示來決定種植作物的總類、時間、地點等問題,來解決因市場價格波動所導致利益的不可預測性,便是一個明顯的例子。這裡,不只涉及西方知識傳統中「非理性」的層面,更涉及「知識」及「人自身」。而這些,正是筆者在研究上的另一個新方向,更希望由此使布農社會文化的瞭解與解釋,在理論層面上能超越基本文化分類概念的探討而進入心理層面的探討。〈關於情緒人類學發展的一些見解:兼評臺灣當前有關情緒與文化的研究〉一文,便是回顧及檢討這方面特殊主題的研究成果以為開始。而「夢與文化:東埔社布農人的例子」一文,更是針對布農文化特色而來的實際研究 。
同時,布農族或臺灣南島民族乃至於他們所屬的臺灣大社會本身,在新自由主義經濟於1970年代末期以來的全球性發展的條件下,配合臺灣在1987年解嚴後的開放與本土文化的強調、人際溝通工具與大眾媒體的快速發展、1999年921災後重建所帶入便捷的快速道路及文化產業的蓬勃發展、乃至於2006年底高鐵通車等,均加速了臺灣地方社會由以人與人直接互動所構成的聚落為主要社會生活單位,改變為超越人與人的直接互動而以區域為主要社會生活單位,因而有地方社會的區域再結構與文化再創造新趨勢。這趨勢,更因臺灣地區醫療體系分成六區來發展以及教育部推動四個區域性中心大學的發展等,更趨具體化。在這新趨勢下,表面上,文化與族群正名的要求愈頻繁鮮明,但另一方面,文化與族群的界線卻愈來愈模糊。如此也凸顯了日本殖民統治不僅建構了文化與族群界線,更抹剎了臺灣歷史發展過程所呈現各文化與族群(包括外來者)間緊密互動所造成的文化與族群不斷的創新與創造之特性。因此,如何發展出適當的文化與族群概念或理論,以凸顯臺灣社會文化與族群在歷史發展過程中所呈現的特性,將是這幾年筆者負責推動的「文化與族群的形成與再創造:臺灣南島民族的例子」的主要目標。尤其上述過去有關基本文化分類概念研究所累積的成果,將有助於我們瞭解當地人如何理解新的社會情境與創造出能適應該情境的新文化。
上述所呈現筆者的研究發展,其動力除了主要來自對於主要研究對象(布農人)的瞭解與進一步反思外,也是試圖與世界人類學理論發展、以及臺灣人類學乃至其他社會人文學科發展對話的結果。這不僅使得筆者的田野工作與理論思考得以相輔相成,也使得筆者對於人類學的看法不斷改變,並使得筆者得以與相關學科有進一步的對話。這類成果則見於《人類學的評論》以及《人類學的視野》二本書上。